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内部监理的设立是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工程总承建的重要管理模式,其职能相当于总承建方项目部的安全部、质检部、材料试验部,却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与总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具有独立执行国家监理法律、规范、文件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单位。这不仅在法律上健全稳妥,起到第三方证明作用,避免与分包单位在有些事情上纠结不清,即使打官司也理不清,最终结果是得不偿失,且各家监理咨询公司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更全面些。在该工程的市政道路标段上,其正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