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构建了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多部门协同的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体系。须经公安审批的爆破工程一般实行爆破安全监理与建设工程监理并行的双重监理工作模式;无须公安审批的野外工程中多采用仅建设工程监理的单监理模式,现行法规对两类模式下监理职责边界均缺乏清晰界定。本文首先厘清建设单位与爆破作业单位的法定身份,提出以“爆破作业是否对实体工程的下道工序产生质量或安全影响”为核心判定标准,系统论述不同工程类型的监理职责配置规则。双重监理模式下,以该标准界划分两类监理的工作界面;单监理模式下,依据同一标准判定工程监理职责的扩张与限缩。探讨在兼具法理依据与实操性的职责划分框架下,为爆破工程监理界面规范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