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下工程监理安全履职边界与定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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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昊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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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持续强化,工程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安全监督职责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笔者对多起安全事故调查实例进行统计,发现存在对监理单位处罚过重、责任边界模糊的倾向? 本文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作为理论根据,联系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实例,系统分析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履职方面的法定权责界限? 研究表明监理现场安全履职需遵循不回避、不扩大准则:其一全面履行法规所赋予的方案审查、检查、报告等监督义务,防止履职缺失;其二明确第三方监督职能和施工单位直接管理责任的根本区别,避免把监理当作工地安全的无限责任主体? 明确界定监理安全履职的红线,既能够缓解监理人员执业风险无限扩大、行业人才流失等实际状况,也能够厘清建设、施工、监理等多方面的安全管理权责,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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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2026-07-27
  • 最后修改日期:2026-07-27
  • 录用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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